二、实施“银桥工程”的基本要求
1、选择标准。纳入“银桥工程”企业必须是在农行开立基本帐户,并且是当地经济发展中的骨干项目和龙头企业。具体的标准是:(1)资产负债率70%以内;(2)信用好,经营管理水平高,按期全额还本付息,销售收入及时归行,付息率达到100%,归行率达到85%以上;(3)产销过2000万元、利税过150万元的农业基地,产销过亿元、利税过1000万元的工商企业,营业额过500万元、利税过100万元的私营企业;(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逐级推荐申报原则。首先由各县(市)农行按上述标准,挑选意向性项目,再由地(市、州)农行初审核实,最后由省农行进行筛选、确认、公布。选入“银桥工程”的企业,一律由省农行统一授发“银桥工程——湖北省农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重点企业(项目)”匾牌。二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银桥工程”的实施并不是单纯地以资金集中投入“垒大户”,而是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体。三是坚持以现有企业为主的原则。即在现有的客户中,优中选精,支持精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发展,以增强其对整个农村经济的辐射力;严格控制上新项目,铺新摊子,集中资金支持现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造。四是坚持以流动资金为主的原则。对纳入“银桥工程”的客户,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给予重点保证,对固定资产贷款要严格控制,使其始终保持在集约型发展的轨道上运行。五是坚持动态性原则。纳入“银桥工程”的对象,一律实行年审制度,并进行必要调整,及时吸纳一些符合条件的新企业,淘汰一部分低效和无效企业,不搞“终身制”,保证“银桥工程”质量和动态高效性。
3、发展目标。“九五”期间,全省农行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步伐,确定“银桥工程”企业个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九九六年,全省农行计划选择100家企业(其中首批选择40家),拟定的发展目标是:“银桥工程”企业产值总额达到118亿元(其中过10亿元的企业一个),比1995年末增长41.4%;利税实现11.8亿元(其中利税过1000万元的企业26个),比1995年末增长65%。
三、实施“银桥工程”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