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2日 武政〔1996〕2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为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建立食品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有食品生产、销售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食品卫生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食品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卫生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力度,使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它公民都了解他们各自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他们运用和遵守《食品卫生法》的法律意识。新闻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组织食品卫生专家和法律专家撰稿或宣讲《食品卫生法》,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