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卫生机构的设置,原则上一村一室,坚持集体办医为主,可采取村办村管、村办乡管,或乡办乡管、乡村联办等多种形式。卫生人员的配备,按村人口计算,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继续做好乡村医生专业理论技术教育、考核工作,对取得乡村医士以上职称的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实行聘任上岗,到1996年,所有乡村医生要达到相当于医士以上技术水平。各地要合理解决乡村医生报酬,其补助水平和经费来源与村副职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对担负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乡村医生、卫生员,要适当减免提留和义务积累工。各级财政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要提供一定的补助经费,支持农村村级卫生工作。
三、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
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解决防病治病,防止因病致贫的一种好形式。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指导思想,按照“自愿、适度”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目前我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在村提留的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合作医疗基金。农民负担部分要纳入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由农经部门统一收取,单设帐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它用。继续推行儿童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保偿制,根据“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按自愿参加人数年人平0.5—2.0元筹资,以乡镇为单位管理,专项用于预防保健工作。
四、以科技为先导,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和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强科技意识,积极组织农村卫生机构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和成果。
各高、中等医学院校要调整专业设置,为农村培养“通科”和“实用型”的卫生技术人才。严格控制中等卫生学校和职工中专招生规模,其招生计划在征得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成人教育停止招收应届毕业生。大力发展高等医学成人教育。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卫生组织工作,卫生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认真抓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实施好“1555”工程,即每年投资100万元,面向500所乡镇卫生院,选拔500名技术骨干,进行系统培训,使其逐步成为专业技术的带头人,连续实施五年,其计划纳入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总体规划。各地市州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机构确立对口支援关系,一方面减免收费接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进修;另一方面要经常派专家下基层传授技术。采取函授教育、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到2000年有80%的乡村医生获得中专以上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