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妇联要组织动员贫困地区的妇女参与“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兴办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实体,扩大妇女就业门路。组织妇女学习实用技术,增强脱贫致富的能力。
(五)科协要组织广大会员在贫困地区开展科普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促进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工作。
(六)残疾人联合会在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的同时,努力帮助贫困残人口创造解决温饱的条件。
(七)武汉、襄樊、十堰、荆沙、黄石、鄂州等城市负责对口扶贫的贫困县,要采取干部交流、经济协作等措施,扩大扶贫范围,提高扶贫效益。
(八)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要继续向贫困地区派科技扶贫开发团,选派科技副县长,并通过各种纽带作用,向贫困地区引进技术,引进项目。
(九)驻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支援贫困地区抢险救灾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同时,把帮助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作为拥政爱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争当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模范。
(十)省军区、人武系统要巩固和发展“131”扶贫帮困活动的成果,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扶贫攻坚中的生力军作用。
八、组织与领导
(一)本计划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县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部署和督促检查本计划的执行;抓好扶贫资金、物资的合理分配,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制定促进本计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检查、督办各项扶贫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扶贫工作。
(二)坚持以省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为保证按期完成本计划规定的任务,省长对全省负责;地(市、州)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负责;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级负责,县委书记、县长是本县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抓本计划的实施,亲自出面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所有的贫困县,要把扶贫开发,解决群众温饱作为中心任务,集中力量认真实施扶贫攻坚计划;省、地、市、州要挑选精明强干、吃苦耐劳、联系群众的优秀干部,充实加强贫困县领导班子,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贫困乡、贫困村的组织建设,使之成为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导班子;把计划的实施和解决群众温饱的成效作为衡量贫困县领导干部政绩和提拔的主要标准。
(四)为了与扶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必须充实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贫困面大的地区和国家扶持的重点贫困县其机构的规格应为政府序列的委、办级。其他地县的扶贫机构与编制,要与本地的扶贫任务相适应。
(五)为保证本计划的组织实施,省、地、县三级都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每年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实施计划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使扶贫攻坚计划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保障按期实现本计划的预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