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省各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银行和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攻坚计划的要求,商扶贫开发部门分别制定,报省扶贫领导小组备案。各地、县的扶贫资金使用办法自行制定。
六、部门任务
(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攻坚计划,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资金、物资、技术上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省财政、金融部门要在执行好中央、省各项扶贫政策的同时,结合各自的职能,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党政机关与贫困县定点挂钩扶贫工作要继续坚持,要通过多种途径为挂钩点办实事,不脱贫、不脱钩。各单位每年要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书面汇报。
(四)省计委、科委、教委、农委、经委、财办包点扶持郧阳地区6县(市)的制度不变。
(五)省计划部门要与省扶贫、交通、水利部门安排好以工代赈修建山区公路、基本农田建设和水利设施的项目。规划和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加强监督和管理。
(六)省商业和外贸部门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兴建商品生产基地和商业设施,开拓市场,搞活流通,扩大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
(七)省农业部门要组织实施“温饱工程”,抓好鄂西山区地膜玉米“一优两高”新技术示范样板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农民技术培训、推广实用技术。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当家地建设,力争贫困地区粮食自给。
(八)省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制定贫困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大力扶持贫困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时有计划地吸收贫困户劳力就业。
(九)省林业部门要制定贫困山区经济林发展规划,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名特优经济林及各种林副产品,协同有关部门,形成以林果种植为主的区域性支柱产业。
(十)省水利部门要配合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加快贫困地区的基本农田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制定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采用多种形式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利用山区资源,发展小水电;帮助库区群众发展多种经营,尽快解决温饱问题。
(十一)省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并会同水利部门按照规定,认真落实水电费返还政策,继续从水库水费附加和水电利润返还附加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库区发展多种经营。
(十二)省科技部门要制定科技扶贫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指导和推动扶贫工作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
(十三)省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的教育改革,普及初等教育,做好青壮年的扫盲工作,加强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活动。每年在省内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中划定500名大专生、100名中专生指标,定向委培山区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