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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扶贫攻坚计划

湖北省扶贫攻坚计划
 (1995年1月18日 鄂政发〔1995〕10号)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开始到本世纪末,在全国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即用7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了完成《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赋于我省的任务,省政府特制定《湖北省扶贫攻坚计划》。决定从1994年到2000年,集中力量,稳定解决全省394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打好这场攻坚战,对于尽快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实现全省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一、形势与任务
  (一)经过广大干部群众不懈的努力,全省没有完全稳定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已由1985年底的718万人减少到目前的394万人,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7.15%,低于全国8.87%的平均水平。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步,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我省扶贫开发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目前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自然条件恶劣的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石山区,水库库区和地方病多发区。这些地区交通闭塞,信息不灵,地方财政薄弱,集体经济空虚,文化教育落后,科技人才贫乏,人畜饮水困难,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自我发展能力很弱。在这样的主战场解决群众温饱问题,比以前的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繁重。
  (三)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定压力。在这种新形势下,更要抓住发展机遇,抓紧扶贫开发,尽快解决群众温饱问题,逐步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改革和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维护稳定的重要条件,是一件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因此,各级政府,省直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工作,切实保障扶贫攻坚计划目标的实现。
  二、奋斗目标
  (一)到本世纪末,解决贫困人口温饱的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按1990年不变价格),人均占有粮食350公斤以上。
  (二)创造稳定解决温饱的基础条件:
  农户——实现1人半亩到1亩当家田地,1人1亩高效经济林,1户有一项养殖业或其他家庭副业,1户向乡镇企业或外地转移1个劳动力,1户有1名科技致富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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