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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委关于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意见的通知

  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和公司章程,科学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提名聘用的财务负责人,未经董事会决议,经理无权解聘。
  公司财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董事会制定财务预、决算,股东会批准财务预、决算,监事会负责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后,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可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下设财务、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制度。
  (五)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工会工作和民主管理。
  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可与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交叉任职。
  公司党组织对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经理,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人选进行考察,提出建议,分别由董事会或经理聘任。
  公司党组织的工作机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规范和发挥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党员的作用;通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通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塑造企业文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发挥党员在各自岗位上的先锋模范作用等途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要坚持职工民主管理,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代会的职权和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的职权要互相衔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职代会也可以由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工时等劳动条件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和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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