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委关于
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意见的通知
(1995年2月28日 鄂政发〔1995〕25号)
省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委决定选择45户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按照《
公司法》实行公司制改造,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依据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的目的和原则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是以清晰的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态的新型制度,通过试点,要达到以下目的:
——寻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探索政企职责分开的路子,使企业彻底摆脱政府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真正进入市场,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经营。
——为理顺产权关系积累经验,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切实做到自负盈亏。
——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形成企业内部权责分明、团结合作、互相制约的机制。
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促进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坚持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保证出资者权益,落实企业自主权。
——解决思想,实事求是。既要借鉴国外和兄弟省市成功经验,又要从我省省情和企业实际出发。
——重点突破,稳步推进,配套实施,重在规范。
二、试点企业的选择和试点内容
试点企业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基础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从行业上,考虑试点企业的代表性,包括工业、运输等企业;从地区上,考虑试点企业运行的外部环境,试点企业相对集中在改革开放较早的地市,也适当照顾其它地区;从企业自身条件看,重点选择那些资产负债率较低、技改任务较重、效益较好、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的企业,也选择几家政策性亏损较重,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试点。
这次试点确定在45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名单附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