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4月29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技术市场的管理,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促进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下简称《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关于对技术市场“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领导。本着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平等竞争、方便基层的原则,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技术交易活动。
  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市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都应按照职能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协同做好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促进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条 依法从事正常技术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不受地区、部门隶属关系的限制。
  第四条 技术交易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技术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以及中介方的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省辖区内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凡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技术,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以及向国外出口技术或向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转让技术,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技术市场的经营范围和形式

  第六条 技术市场的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出口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