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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三、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组织与管理
  各县(市)政府应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在本县(市)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行业实施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日常工作。行业实施考评小组设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业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培训质量的检查、监督与实践考核、资格评审等工作。全省“绿色证书工程”由我厅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我厅制定的《湖北省“绿色证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中等农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及具备条件的农民中专、农职中学、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和有关培训机构,经县(市)“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基地。“绿色证书”的岗位规范、教学计划、培训教材、教学大纲等由我厅和地市州县农业部门分工组织制定、编写,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按统一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绿色证书”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当前的重点是乡、村、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民。
  要求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岗位专业知识、生产技能、生产经历、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技术资格岗位规范的重点内容。“绿色证书”获得者应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知识,每个岗位专业知识应学习3至5门课程,300学时左右。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周期较和或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至少要有两年以上的岗位生产或工作经历,并掌握较为熟练的生产技能和市场营销知识。
  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参加规定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者经过本岗位规定期限实践锻炼,其单位产量、产值、经济效益高出当地平均水平,在生产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政府审查,县行业实施考评小组评审,报县“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绿色证书”。“绿色证书”由我厅按统一格式印制,由地市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对发放的“绿色证书”要定期进行复核。
  四、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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