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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及9年义务教育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普及9年义务教育规划的通知
 (1995年2月21日 鄂政办发〔1995〕15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普及9年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为确保我省到2000年基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特制定全省普及9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如下:
  一、目标。到2000年,全省基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山区县市达到8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90%以上。
  二、完成期限。全省除已基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的15个市区外,其余按三类地区分步实现基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目标:
  第一类地区,大中城市的18个城区和郊区,1996年底以前基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第二类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30个平原和丘陵地区县市,1998年以前基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
  第三类地区,38个山区县市,2000年以前基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以上。
  三、实施原则。(1)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精神,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各地市州和省直管市的普及9年义务教育规划,要规划到乡、镇和村一级。同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前实现普及9年义务教育的目标。(2)正确处理普及速度和办学条件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必要的办学条件保障义务教育的普及。第一、二类地区的中小学和第三类地区部分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应在2000年以前,分期分批实现校舍基本规范和教学设备基本配套。(3)普及9年义务教育,重点在初中。加大农村初中发展和改革的力度,以改革促发展。(4)普及9年义务教育,难点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这些地区在2000年以前,要努力确保完成中小学入学率指标。特别困难的农村,可以实行多种形式办学,保证学生受完9年义务教育。(5)全省普及9年义务教育的评估验收,实行省、地(市州)、县(市)政府负责,分级实施。按照规划要求,省里每年评估验收一批县市,省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批普及9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发给合格证书并予以奖励。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基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湖北省县市区普及9年义务教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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