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多种方式和媒体,传达上级领导有关政府法制建设的指示,研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要结合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之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继续搞好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省政府法制办拟在今年举办地、县级政府领导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与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办好《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法制》刊物,做好国务院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新法规汇编》的发行工作。
六、密切与各方面的联系
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各地、各部门的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上下之间的工作指导和横向之间的工作交往,加强与兄弟省市政府法制机构的业务联系,互通情况,沟通信息,注意收集整理有关立法、行政执法、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履行等方面的经验,逐步建立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络。全国中等城市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等二次会议,今年拟在宜昌市召开,要积极筹备,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政府法制建设方面的建议、提案,及时解决政府法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法制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尤其是抓好地、市、州、县以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和培养一支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素质较高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并保持其基本稳定,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各地、各部门的政府法制机构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部署开展工作,多宣传、多汇报,加强机关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卓有效的业绩来赢得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八、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开创政府法制建设新局面
为总结推广我省政府法制工作10年来的成绩和经验,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定于今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命名表彰一批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各地、各部门的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好这项表彰活动,评出团结、评出干劲,增强进一步搞好政府法制工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