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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1995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1995年1月24日 鄂政办发〔1995〕5号)


  1995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政府法制的各项任务,为推进、保障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有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政府立法工作步伐
  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中心,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大立法工作力度,使政府立法工作与全省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相适应。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立法计划。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制订规范性文件计划的工作中,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既要适应当前的需要,更要放眼于长远的要求,搞准搞好立法项目,并抓好计划的落实,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省政府法制办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编制的五年立法规则,抓紧编制1995年省政府制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计划,初步拟定的立法项目为42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12件,省政府规章30件。
  (二)要始终把经济立法放在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制定一批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抑制通货膨胀、加强农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抓好教育、文化、卫生、劳动、人事、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立法,进一步促进我省两个文明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定要吃透国家法律、法规精神,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文稿条文界定,进一步提高出台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好中求快,加快立法工作进度。
  (四)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发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任务。各地、各部门在接到这方面的任务时,要把这项任务作为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的重要工作,认真、及时办理。
  二、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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