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扶持、发展监狱、劳教所生产,强化监狱、劳教管理机关经济管理职能
对中央安排给监狱、劳动教养所的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省里要给予配套,并列入计划,由省计委确定配套规模,建行省分行落实资金。中央安排给监狱劳教系统的技术改造贷款,纳入全省技术改造年度计划;省经委在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利用外资、对外招商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省有关专业银行按照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改造贷款资金的落实。对中央安排的基本建设贷款,原贴息贷款余额部分,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标准从预算安排的财政贴息资金中继续给予贴息;新发生贷款的贴息问题,按中央即将出台的政策执行。对中央安排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继续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贴息的办法。对实行新的财税体制后监狱、劳动教养所生产的税收减免问题,省国税局、地税局可在地方事权范围内给予照顾,待中央明确新的办法后,再按中央规定办法执行。
要加强对监狱、劳教所农业单位的投资。继续将监狱、劳动教养所农业单位纳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方案之内,由省农业开发办统一安排开发。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由省财政厅视财力情况在原有基数上逐年有所增加。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全省监狱、劳教所各类国有资产。允许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在计划、投资、财务以及生产管理等方面单列户头,赋予其相应的经济管理职能。原则同意监狱管理局成立系统集团公司,具体事务由省监狱管理局商请有关部门办理。要帮助监狱、劳动教养所生产单位逐步建立适合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
三、重视抓好监狱、劳教干警队伍建设
从事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干警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制形象。监狱、劳动教养所及其领导机关必须坚持从严治警。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反腐倡廉,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广大干警秉公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特别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和任意体罚、虐待罪犯、劳动教养人员的,务必及时严肃查处。
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的录用、任免、考核、培训、交流、授衔、晋升、奖惩、辞退、退休等制度。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具有法律、教育、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的干部担任监狱、劳动教养所及其管理机关的重要领导职务。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监狱、劳动教养部门办好警官学校,省监狱警官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筹建警官学院。要加强干警培训,培训经费要列入政府专项拨款。对在地处偏远、条件恶劣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所工作的干警,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优惠待遇,允许实行干警生产管理津贴。具体办法按司法部与人事部、财政部意见办理。要参照公安干警的办法,为监狱、劳动教养系统的人民警察进行人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