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计委关于
我省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
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9日 豫政〔1999〕45号)
省教委、计委《关于我省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我省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
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发〔199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下简称“高职”)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办目的
发展“高职”是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举办“高职”途径,其目的在于:
1、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
2、充分调动办学积极性,进一步创造条件,发展高等教育,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缓解升学压力。
3、探索以多种办学形式、多种管理模式和多种运行机制发展“高职”的途径,推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结构布局调整,使教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学科及专业得到优化组合。
4、适应国家逐步扩大省级对发展高等教育的决策权和统筹权的转变,增强对全省高等教育的调控和管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二、招生规模和试办学校
经教育部和国家计委批准,1999年我省“高职”招生计划6000人,确定试点学校共26所,分别为:
1、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中州大学、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商丘师专、周口师专、许昌师专、驻马店师专、新乡师专设立的二级职业教育机构(非师范类专业)。
3、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机构(二级学院):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农大、郑州工大、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纺织工学院、洛阳工学院、焦作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