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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16号文件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
 〔1999〕16号文件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9年5月17日 豫政办〔1999〕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已印发各地贯彻执行。为切实加强我省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根据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搞好工程质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是福及当代、惠泽子孙的千秋大业,其工程质量,不仅关系着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确保基础设施和各项重大工程的质量,是所有工程组织者、设计者、评估者、施工者和监理者的历史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搞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我们建设的每一个项目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工程质量当作基础设施建设的头等大事亲自抓,一抓到底。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市地领导对工程质量要负行政领导责任。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代表要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质监等单位的负责人,都要对各自所承担任务的质量负责。哪个单位和个人经手的环节出了质量问题,要追究哪个当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行政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论涉及到谁,不论现在在何处、担任何职,都要坚决予以追究。
  三、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建设前期工作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任何地区、部门和项目法人都不得擅自简化基建程序,不能化整为零、越权审批。坚持对前期工作达不到必要工作深度和质量要求的项目不审批、不转报。项目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设计单位搞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重大工程要请高资质的权威机构参与评估论证。初步设计批准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施工图预算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和省规定的开工条件方可申请开工。计划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审核的管理,严把开工报告审批关。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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