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国际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国际合作项目,是我国与国际狮子会合作,从1997年到2006年,在全国开展以白内障复明手术为主要任务的防盲治盲工作。国家下达我省的近期(1997-2001年)目标是: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128800例;初步普及防盲治盲知识,有效开展预防工作;到2001年达到每年进行33100例的手术能力,初步控制新生白内障致盲。这个项目的实施,将在我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白内障复明手术规模,使更多的盲人脱盲脱残,恢复视力,改善功能,参与社会,走向光明。这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外树立我国高度重视人权保障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的领导,依据本地区承担的任务和对贫困患者补助的需求,投入相应的专项经费。卫生部门、残联要认真组织实施。对贫困患者,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补助,社会给予赞助,医疗单位给予适当减免。省、市地、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和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并充分发挥作用。要以康复训练与服务为重点,全面完成我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规定的各项康复工作任务。
四、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是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就业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和开展文体活动的必需设施。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是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需要。10年来,省和部分市地、县(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已经建成使用,并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但大部分市地、县(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至今尚未立项建设,影响着残疾人工作的开展。省政府批转的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计划对此均有明确要求。凡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市地、县(市),每年应安排一定的建设资金,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争取用2至3年时间,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反映残疾人生活,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地、县(市)广播电台应普遍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省辖市电视台应开辟手语专题节目;省和市地主要报刊应开辟反映残疾人事业的专栏和组织相应的征文活动。要充分发挥省和市地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要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列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突出主题、形成规模,使之既深入人心,又给残疾人以切实帮助。继续做好“红领巾助残”活动,积极支持志愿者助残队伍的组织和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把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规范》纳入基本建设审批内容,制定相应规定,广泛宣传和推行无障碍设施。
六、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