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
〔1999〕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1999年4月20日 豫政办〔1999〕13号)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要继续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落实资金。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应由财政承担的资金要全部列入预算。全省各级财政都要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优先、足额安排这项资金,企业、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也要给予保证。财政确有困难的地方,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一定的支持。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财政部门核实弄准下岗职工情况,认真测算,做好资金预算安排,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工作,保证社会筹集资金的落实。社会筹集资金的落实主要靠提高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后的增收部分。要按照国务院《
失业保险条例》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扩面和征缴工作,及时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所有城镇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保证参保率达到90%以上;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强化基金征缴,保证收缴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挤占挪用基金和企业欠费的清偿清欠工作。挤占挪用基金6月底前必须清理清偿完毕,企业欠费年内必须收回50%以上。三是要督促企业落实自筹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劳动、经贸等部门在全省推广“安阳经验”,尽快制定企业经营状况和出资能力评估标准和办法,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出资能力做出客观评估,以确定不同企业的具体出资比例。同时,要对各地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