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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8〕35号文件精神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
 〔1998〕35号文件精神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1998年12月16日 豫政〔1998〕66号)


  为了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河南实际情况,现将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把握当前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今年5月份以来,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精神和《粮食收购条例》(国务院令第244号),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实行户交户结的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一些粮食品种逐步实现了顺价销售,个别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低价亏本销售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扭转了亏损严重的局面;实现了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和收购“打白条”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农民对此比较满意;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同步实施,减员分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各地的工作进展还不平衡,在改革进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不少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认识不足,还没有把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工作不细致、不深入;一些地方对粮食市场管理不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没有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缺乏改善经营的激励机制;企业减人增效工作进展缓慢。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就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当前,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为把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确保“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从健全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和抓好组织落实三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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