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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细则[失效]

表三             噪  声         单位: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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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 │3.1 │6.1 │9.1 │12.1  │15.1  │18.1  │21 ┃
┃声级│1 │   │   │   │    │    │    │  ┃
┃分贝│~│ -6 │ -9 │-12 │ -15  │ -18  │ -21  │以上┃
┃(A) │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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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1 │ 2  │ 3  │ 4  │  6  │  8  │ 12  │16 ┃
┃额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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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计费时间的计算,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超过四小时按八小时计算 ┃
┃     ,超过八小时昼间按13小时计算,夜间按11小时计算。     ┃
┃  (2)八至二十一时为昼间,二十一时至次日八时为夜间。       ┃
┃  (3)监测点选在距噪声源最近的厂(场)界外一米处,传声器置于距地 ┃
┃     面1.2米以上噪声影响敏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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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污  水         单位:元/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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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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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企业污水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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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及服务行业污水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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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厂及其它污水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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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电厂循环水、矿井水、居民生活污水暂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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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废 渣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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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水体倾倒或│无防水、防渗、防│无专设的堆放场┃
┃  有害物质名称  │  排放每吨 │尘、防燃措施堆放│所,堆放吨、月┃
┃          │      │吨、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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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镉、汞、砷、六价铬│      │        │       ┃
┃、铅、氰化物、黄磷及│ 36.00  │  2.00    │       ┃
┃其它可溶性剧毒物废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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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粉煤灰     │  1.20  │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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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业废渣    │  5.00  │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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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无防水、防渗、防尘、防燃措施排放或堆放剧毒废渣除收费外   ┃
┃     应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责成清理。              ┃
┃  (2)“电厂粉煤灰”一项,只适用《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前建成 ┃
┃     投产而未建灰场、已向水体排放的燃煤电厂。其他电厂(包括上述┃
┃     电厂护建)排放粉煤灰,适用其他工业废渣的标准。      ┃
┃  (3)在尾矿坝、灰场、废渣(包括煤矸石)专用堆放场等设施内堆放, ┃
┃     暂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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