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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8年6月16日 豫政〔1998〕30号)


  今年以来,受经济持续低速增长的影响,我省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支出压力增大,财政形势不容乐观。1-5月,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7.8亿元,为年预算的28%,比去年同期增长4.7%。非税收入有所增长,但工商税收下降的势头没有得到扭转。1-5月份,全省工商税收比去年同期下降1.1%,其中增值税下降4.5%,营业税下降3%。受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的影响,支农、科技、挖潜改造等部分专款支出进度缓慢。从1-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看,完成全年收支预算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完成全省国民经济增长9%的目标和全年预算收支任务,根据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省财政收支管理,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完成今年财税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今年是全省改革与发展极为关键的一年,任务十分繁重。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再就业工程以及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等,都需要财政重点支持和保证。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到抓好增收节支,完成今年财税任务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把握财政税收的发展趋势,及时了解财税工作情况,帮助财税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完成财政税收任务当作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完成今年的财税工作任务。
  二、加强税收征管,抓好重点税源,管好零散税源。各级税务部门要对税源大户建立档案,实施重点监控。要落实好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和提高运输费用抵扣比例两项政策,切实解决增值税异常申报问题。要全面加强对零星分散税源管理,加大对演出、广告、建筑安装及高消费场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管理力度,减少税收流失。抓好个体私营企业的建帐建制工作,实行查帐征收。据实、合理地调整部分个体私营纳税户的税负,挖掘税源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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