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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6-2000年全省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1996-2000年全省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6年10月29日 豫政〔1996〕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五年规划,省政府制定了《1996--2000年全省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实行依法治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重要方针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管理方式的重大发展,这对于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于保障我省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省的主体工程。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行政是当前和今后全省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本的指导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转变传统观念和工作方法,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协调、依法监督,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实施依法行政,事关政府工作的大局,各地、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报省政府备案。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指导,落实措施,搞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严格按法办事的各项制度和程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逐步把各项行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努力实现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的目标和任务。
  各地、各部门实施依法行政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具体工作请径与省政府法制局联系。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按法办事,根据河南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1996年-2000年全省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和依法治国的方针,贯彻实施省六次党代会和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九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努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和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依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原则,使依法行政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必须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地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保证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其他行政决策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并公开政务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坚持为改革与发展服务的原则,通过依法行政,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促进和保障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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