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继续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河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政府、省军区近年来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退役士兵及时得到妥善安置。
今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用人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认真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直属和省属有关部门,在确定招工计划和下达增人指标时,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对于拒绝接收或完不成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于仍坚持顶住不办的,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促其解决。
各地在继续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的前提下,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安置任务,本着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配计划。对分配的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要及时安排上岗;不得向他们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按照入股自愿的原则,对分配到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其他改制企业的退役士兵,不得以是否入股为由拒绝接收。
各地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根据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改进安置办法,不断拓宽安置渠道。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扩大“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范围、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等办法,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和提供方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部门免费保管,2年内自行联系到单位就业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金的,其军龄、自谋职业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
各地要严格执行退伍安置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对退役士兵档案中缺《应征公民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的,入伍、退伍手续作假的,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对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和无非农入伍通知书的,不列入指令性安置范围。
转业志愿兵仍实行由军队各大单位向省安置部门集中交接。经集中交接批准到我省的转业志愿兵,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不报到的,各市地将其档案退回省退伍办,由省退伍办集中退回军队各大单位。对经国务院军安办和省退伍办审批的志愿兵和退伍义务兵,当地政府应予以接收安置,并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其他附加费。未经省审批的转业志愿兵,各地不得擅自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