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修订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三年治理整顿期间制发的部分文件的通知
(1992年6月23日 豫政文〔1992〕1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决定取消、修订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在治理整顿期间制发的不符合当前情况的部分文件。现将取消的文件目录和部分取消的文件内容予以公布,望各地各部门停止执行。对决定修订的文件,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意见,尽快报省政府重新制定。
一、决定取消的文件目录
(一)《关于认真做好彩电专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1989〕18号,省政府1989年3月6日发)
(二)《关于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1989〕20号,省政府1989年3月15日发)
(三)《关于进一步整顿商品流通秩序的通知》(豫政〔1989〕25号,省政府1989年3月25日发)
(四)《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加强我省部分出口商品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9〕33号, 省政府1989年4月7日发)
(五)《关于认真做好生猪购销工作的通知》(豫政〔1989〕29号,省政府1989年4月21日发)
(六)《关于认真协调处理土地纠纷问题的通知》(豫政〔1989〕63号,省政府1989年6月6日发)
(七)《批转省计经委、劳动人事厅、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国营煤矿企业农民轮换工制度意见的通知》(豫政〔1989〕85号,省政府1989年7月6日发)
(八)《关于清理压缩和控制计划外用工的通知》(豫政〔1989〕104号,省政府1989年8月10日发)
(九)《转发省物资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物资公司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90〕19号,省政府1990年3月2日发)
(十)《关于促进地产品销售支持工业生产的通知》(豫政〔1990〕28号,省政府1990年3月21日发)
(十一)《关于进一步
解决部分企业停工待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990〕33号,省政府1990年3月29日发)
(十二)《关于进一步控制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990〕57号,省政府1990年5月8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