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
(1992年6月12日 豫政文〔1992〕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政府在清理三年治理整顿期间制发的文件之后,又对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八年十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五十二份文件和取消七份文件的部分内容。现将取消的文件目录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一: 取消的五十二份文件目录
1、《关于批转〈河南省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革〔1979〕35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23日发)
2、《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豫革〔1979〕50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4月18日发)
3、《
关于做好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通知》(豫革〔1979〕113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7月20日发)
4、《关于批转〈河南省城镇卫生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豫革〔1979〕129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8月23日发)
5、《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补充规定》(豫革〔1979〕135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8日发)
6、《批转省建委〈关于省直非工业部门建设项目实行统建的试行办法〉》(豫政办〔1980〕8号、省政府办公厅1980年2月26日发)
7、《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农田基本建设社员出工补助等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豫政〔1980〕8号、省政府1980年1月20日发)
8、《批转省建委、省环保办公室〈关于治理污染经费的使用和开展综合利用问题的报告〉》(豫政〔1980〕26号、省政府1980年2月24日发)
9、《批转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颁发河南省医药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报告〉》(豫政〔1980〕93 号、省政府1980年5月19日发)
10、《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豫政〔1980〕125号、省政府1980年6月23日发)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豫政〔1980〕196号、省政府1980年11月23日发)
12、《关于巩固物价检查成果、继续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豫政〔1981〕20号、省政府1981年3月6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