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部分新规章废止旧规章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部分新规章废止旧规章的通知
 (1992年5月3日 豫政文〔1992〕92号)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通过对省政府行政规章的全面清理、审查,发现部分规章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希望各有关部门根据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对外开放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大胆试验,大胆创新,抓紧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按照立法程序,及时起草上报新规章,废止旧规章,积极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需要抓紧调研及时制定新规章废止旧规章的目录

  1、《关于改革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省政府1985年4月23日批转)
 省物价局
  2、《关于发展食品工业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省政府1985年2月26日发布) 省轻工厅
  3、《河南省外事工作条例》(省政府1985年12月30日发布) 省外办
  4、《河南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省政府1986年11月20日发布) 省劳动厅
  5、《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1990年3月4日发布) 省物价局
  6、《河南省优质产品评选办法》(省政府1988年5月18日批准发布)
 省计经委
  7、《河南省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87年7月28日发布) 省劳动厅
  8、《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1988年12月22日发布 省计经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