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1992年7月22日 豫政办〔1992〕3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清理过去已发的文件,明令取消不符合当前情况的政策规定,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全省各级政府都普遍开展了这项工作。四月二十八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了文件清理的范围和要求,通报了省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的清理情况,得到了新闻界的积极支持,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地)政府的文件清理工作已经结束。特通报一下全省清理结果。
一、省政府文件的清理情况
省政府的文件是分三步进行清理的。首先清理了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接着集中力量清理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在一九八九年到一九九一年三年治理整顿期间印发的文件;尔后,又对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八年十年期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这次共清理省政府十三年来各种文件五千四百五十八件,其中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十五件,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一百五十八件,省政府行政文件四千二百四十一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一千零一十四件。在这些文件中属于长期有效的政策性文件六百八十三件,这是清理的重点。经过审查发现有问题的一百一十件,占全部政策性文件的16%,其中取消七十九件,部分取消二十一件,修订十件。省政府已经发文公布,对这些应该取消和部分取消的文件,明令废止,停止执行;应该修订的文件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研究,重新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发文。
取消、部分取消和修订的文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企业法》相抵触,有碍于落实企业自主权的二十七件。这些文件中,有的规定企业设立对口机构;有的要求企业无偿提供工作条件;有的限制退休退职人员发挥余热;有的要求企业用人时必须层层审批,规定企业的编制由主管部门确定;有的干预企业的内部改革,把企业内部的经营形式、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换代、产供销平衡划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有的用行政手段规定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要求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对待工、停工企业实行“一帮一、一救一、一包一”的办法救助,规定即使全停企业也要给职工发75%的工资;还有的干预企业用人自主权,强行要求企业安置“两劳”人员等等。
(二)不利于搞活流通,影响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影响商业“四放开”的四十件。这些文件中,有的规定层层设卡进行检查;有的要求办理一些不必要的“准运证”、“运输证”;有的限制集体、个体进行正常的批发业务;有的规定行业、部门界限,不准跨行业经营;有的规定非重要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种不得上市;有的限制本省外出采购商品,保护本地落后产品;有的限制外地来我省正常采购,收“生产扶持费”;有的对现在已经放开的商品如彩电、普通化肥等规定实行专营;有的对市场管理控制过严,对应随行就市的商品价格卡得过死,如对粮食的管理,对煤、肥皂、自行车实行计划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