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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各种文件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通知[失效]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安排
  清理工作以块块组织为主,实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工作部门分别清理自身制发的文件。省政府批准部门发的文件以及省政府批转的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清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主抓。清理文件的工作由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工作可由法制机构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情况分别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清理工作情况除包括基本情况和具体做法等情况外,还应包括清理的文件目录和废止的文件目录(注明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文号、发文时间)、修改的文件和重新制发的文件文本。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清理工作报告,可迳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省政府法制局要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清理的时间和要求
  整个清理工作从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开始,到五月底结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作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检查清理工作情况,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要通过这次清理,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为企业、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政策观念。要制定和完善文件把关制度,使今后制定的文件既符合政策,又符合法律,为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
  为使今后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确保企业自主权,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决定实行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从现在起,各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权的其他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报送备案的文件迳寄省政府法制局。省政府法制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于违法或不当的文件要及时予以纠正、撤销,也可以责成有关单位自行纠正;必要时应当进行协调,重大问题要经省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有关备案工作的具体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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