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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点铁路区段护路联防承包管理办法[失效]

  第十五条 护路联防组织在完成护路执勤任务、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以劳养武活动,改善护路联防人员的生活和执勤条件。从事种植业所需的土地,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应为护路联防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在执勤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赔付保险费。
  第十七条 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在抢险救灾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的护路联防人员,按民兵因公负伤致残的同等待遇办理;事迹突出、壮烈牺牲的,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铁路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敢于同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和哄抢、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防止铁路事故发生,排除铁路障碍物成绩突出的;
  (三)在防洪抢险中成绩突出的;
  (四)捡拾或追缴被盗的铁路运输物资,及时送交铁路部门的。
  第十九条 护路联防人员弄虚作假、擅离职守,造成铁路设施、设备、物资丢失、被盗或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重点铁路区段有关市、县名单


  京广线:新郑县 许昌市 长葛市 许昌县 临颍县
      郾城县 漯河市 西平县 遂平县 驻马店市
      确山县 信阳县 信阳市
  陇海线:商丘市 商丘县 宁陵县 民权县 兰考县
      开封市 开封县
  陇海线灵宝至太要间:灵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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