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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失效]

  (五)粮票、布票等各种证券。
  (六)迷信品:包括门神、灶马、天地、财神等迷信印刷品和冥币、冥衣(纸衣)、冥器(纸人、纸马、纸房)等迷信焚化品。
  (七)违禁品:包括海洛因、鸦片、军械枪支、弹药、炸药、雷管、牌九、骰子等和违犯国家禁令的其它物品。
  (八)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音带、录像带。
  (九)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物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
  (十)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
  (十一)毒限剧药:包括西药和毒性中药,如苯丙胺、三氧化二砷、砒石、水银、生马钱子等。
  (十二)伪劣药品:包括假药、不合格的药品和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
  (十三)化学农药:包括“1605”、敌百虫、敌敌畏、马拉硫磷、乐果等。
  (十四)国家保护的珍禽、异兽、益鸟、益虫(如青蛙、猫头鹰等),珍稀树种。
  (十五)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准上市出售的其它物品。
  第二十一条 国家零售商店和饮食服务行业,不得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范围乱跨行业经营。
  集体、个体商业,有条件的要固定经营,没有固定地址的,应在规定的地区范围内活动,并要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无证经营的要坚决取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从国营商店、供销社套购紧俏商品,转手加价出售。
  第二十二条 不准以各种证券换取商品,严禁倒卖各种票证。
  第二十三条 没有县或县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证明,不准行医、出卖药品。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以次顶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假冒商标。
  第二十五条 禁止使用和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凡出售和修理计量器具应持有计量部门的证明,产品要有计量 部门的检定合格印证。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集市上赌博、测字、算命。
  第二十七条 严禁伤风败俗、腐朽野蛮、恐怖、摧残身心健康、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卖艺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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