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行、滞洪区围村堤内建房要合理规划,限制每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准在围村堤外建房,必须在围村堤外建房者,可按十年的人口发展计划,规划新的围堤,经县以上水利、城建和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审批后方能实施。
5、在使用频繁的老王坡、泥河洼、良相坡、潼元、黄郢、建湾等六处行、滞洪区(以下简称频繁行、滞洪区)内,不允许修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在一般行、滞洪区内进行大中型项目建设,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经市(地)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批准,自行安排防洪措施。
禁止在行、滞洪区内建设有严重污染物的工厂和储仓。
6、行、滞洪区内的高地、旧堤应予保留,以备大水时临时避洪。
二、改善行、滞洪区的生产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把改善行、滞洪区生产条件作为一项任务,逐年安排实施。
要重视水利建设,加快农田基本建设步伐,改善灌溉、排水条件。
要从生产结构上进行合理调整,夏季选用早熟高产品种,秋季种植耐渍、耐淹作物,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多种经营。
要保障生产资料供应,行、滞洪区的化肥、柴油等由省农经委牵头会同供销、农业、商业、扶贫等部门负责落实,优先保证供应,每亩供应数量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在农业贷款上要给予照顾。
计划、交通部门要把交通建设列入建设计划或安排“以工代赈”项目,尽快修筑行、滞洪区内的乡村公路,以促进生产发展。
三、做好群众保安工作。为保证行、滞洪区群众的安全,首先要对原有的庄台、围村堤工程进行整修加固。围村堤外建房多的村庄,要将原有的围村堤进行扩建;没有庄台、围堤的村庄,要制定规划,逐步实施,除土方工程主要依靠群众利用劳动积累工自力更生完成外,对建筑工程,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为保证超标准洪水和没有围村堤的行、滞洪区群众的安全,要鼓励群众修建避水楼、平顶房;对通讯、报警、救生设施、安全撤退道路、桥梁等,要全面规划,逐步安排实施。当前要做好群众安全转移的应急准备工作(包括宣传动员、组织、道路、车辆、船只等),收到紧急预报或警报后,即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电话、广播、电视、鸣枪、点火或派人通知)迅速传达到基层,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为落实保安措施基金,每年由水利厅从增加的一亿元水利投资(基建部分)中适当安排,要求三、五年内解决好频繁行、滞洪区内的安全设施修复、通讯报警设施和围村堤外建房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