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失效]

  发包方一般为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
  第十五条 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承包形式;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指标;
  (四)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五)承包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
  (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
  (九)合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承包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
  第十八条 承包经营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第十九条 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合同双方可按国务院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无法防止的外因使企业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凡违反规定变更、中止、解除合同的,除行为无效外,对造成直接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与承包方续签下一期承包经营合同,延长承包期,实行滚动承包:
  (一)经审计在承包期内严格履行合同,逐年超额完成合同指标,无违纪行为;
  (二)企业经营者素质较高,企业领导班子团结;
  (三)企业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稳定,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四)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完善。
  实行滚动承包,应根据情况,对原承包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滚动承包期限一般为三到五年,可提前一年续定承包合同。

第四章 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有权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在承包方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或故意不履行合同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