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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失效]

  (二)检查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批办重要文件和有关请示报告;
  (四)审核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文稿;
  (五)召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和部署机关工作;
  (六)协调办公厅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半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机关重要工作。
  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办公厅和专门委员会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秘书长办公会议。

第六章 办公厅

  第二十六条 办公厅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二十七条 办公厅主任在秘书长领导下主持办公厅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办公厅的任务是:
  (一)筹备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二)承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河南省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三)承办有关选举事宜;
  (四)负责联系代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五)草拟报告、讲话和有关文件;
  (六)研究省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向领导提出建议;
  (七)调查了解市、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组织经验交流;
  (八)承办审查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九)承办人民群众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十)承办外事活动的有关事项;
  (十一)负责办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和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十二)编印《人大工作通讯》、《情况反映》、《人大工作研究资料》和《公报》,汇集省人代会文件、简报;
  (十三)组织新闻报道;
  (十四)办理行政事务;
  (十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组成厅务会议,检查和布置办公厅工作。办公厅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列席厅务会议。厅务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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