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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省六届人大法律、财政经济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议

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省六届
 人大法律、财政经济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议
 (1983年4月29日河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规定,参照全国人大设置的组织机构,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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