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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引入民兵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黄河一线群众防汛队伍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引入民兵管理
 机制,进一步加强黄河一线群众防汛队伍建设的通知
 (1999年5月11日 鲁政办发〔1999〕33号)


沿黄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军分区,沿黄各(市)人民政府、人武部:
  建立一支指挥顺畅、纪律严明、能打善战的防汛队伍,是战胜黄河洪水的重要保证。多年来,我省沿黄地区每年都组织140余万人的群众防汛队伍。其中沿黄乡镇组织的一线防汛队伍(约45万人),是群众防汛队伍的中坚力量。他们临堤而居,处在黄河抗洪抢险的最前沿,为我省黄河连续52个伏秋大汛的安澜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进一步将民兵工作与群众防汛队伍的组织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省政府、省军区确定在全省沿黄黄河群众防汛队伍建设中,引入民兵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黄河一线群众防汛队伍建设。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与指挥
  引入民兵管理机制,加强黄河一线群众防汛队伍的建设,是指在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在当地军事、黄河河务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对黄河一线群众防汛队伍按照民兵建制和隶属关系,建立各级组织并进行训练管理,实施查险抢险。群众防汛队伍成员全部由民兵组成,防汛期间实现民兵组织和防汛组织的统一,达到抗洪抢险指挥调度的政令与军令的统一,提高群众防汛队伍的到位率,为黄河防洪保安全提供更可靠的组织保障。
  黄河一线群众防汛队伍,要按照《山东黄河防汛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思想、组织、技术、工具料物、防守责任制“五落实”。民兵班(基干班)要配齐“两长四员”(正、副班长,技术员、宣传员、统计员、安全员);民兵黄河防汛抢险队是一线群众防汛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引入机制,加强管理”的重点,每个沿黄乡镇组织一支,每队30人,由乡镇人武部部长兼任队长。
  黄河一线群众防汛队伍执行抢险任务,报请县(市、区)委、政府批准,由县(市、区)人武部报军分区备案。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查险抢险的技术指导。民兵黄河防汛抢险队,由所在乡镇政府指挥,执行本乡镇所辖堤段的抢险任务,经上级批准,也可跨乡镇、跨县(市、区)执行抢险任务。
  二、目标与任务
  引入民兵管理机制,加强黄河一线群众防汛队伍建设的目标是:把民兵管理的内容和机制移植到群众防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中来,把一线群众防汛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指挥顺畅、组织严密、纪律严明、作风顽强、能打善战的黄河防汛抢险的生力军。其主要任务是:黄河发生中常洪水时,担任巡堤查险,堤防、涵闸等工程防守,协助专业队伍抢护各种险情;发生大洪水时,除查险抢险外,还要负责防汛物料的运输和供应。中常洪水时承担黄河工程的防守和险情抢护;大洪水时承担抢险任务或指导其他群众防汛队伍进行工程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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