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缴,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的重大调整,是加强和规范征缴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认真加以落实。要认真做好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登记重点。失业保险要把事业单位和城镇私营企业参保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稳妥地做好城镇街居企业的登记工作。企业转制改组的,要重新登记,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月份,全面实行新的申报缴费制度并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要充分利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颁布的有利契机,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力度,力争1999年收缴率达到95%。要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鲁政发〔1998〕114号)的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要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对以前的拖欠,力争在1999年6月底前全部补发完毕。
四、加大清理追缴企业欠费和回收挤占挪用基金力度
今年清欠比例要达到50%以上,清理追缴的重点是那些有能力缴而不缴的欠费大户。要依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对有能力缴而不缴的欠费企业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要继续做好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清理回收工作,对于各地发生的挤占挪用,要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回收计划,于6月底前全部收回,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要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控程序和审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五、尽快将行业统筹结余基金移交到位,严格执行核定的统筹项目
原行业统筹结余基金尚未划缴的单位,要按照省审计厅、财政厅、劳动厅审计报告的要求,将应交省里的基金划转到位。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的要求,尽快审定下发各行业的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各行业单位要根据审定的统筹项目,对退休人员待遇进行清算。经审核确认的统筹项目,从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一)认真清理、妥善处理好提前退休问题。各市地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近期要组织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按国务院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对原行业统筹企业申报的病退、退职人员,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统筹管理。清理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