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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通知

  扭亏脱困工作总体目标: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今明两年亏损面每年减少6个百分点,到2000年底亏损面降到15%以内,资产负债率降到合理水平,使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从总体上摆脱困境。
  三、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
  (一)建立和完善扭亏脱困目标责任制。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地区、部门负责制。各市地、部门对所属亏损企业要逐户制定分年度减亏、扭亏目标及配套措施。扭亏脱困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加大对扭亏脱困目标责任制的奖惩考核力度。对完成扭亏脱困目标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未完成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扭亏脱困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审计和考核制度。对列入省重点扭亏脱困目标范围的亏损企业,省主管部门出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审计和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整顿的依据。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对未经审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并不得离职、辞职或调动工作。
  (二)认真抓好亏损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各级企业领导干部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摸底,掌握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状态和实际表现,逐户提出调整和整顿措施。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企业一把手,一年“黄牌”警告,两年给予撤换。对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性亏损企业的领导班子要抓紧进行调整,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领导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配政治素质高、改革意识强、懂经营管理、多数职工信任的优秀人才担任企业领导。要按照鲁办发〔1999〕5号文件精神,开阔用人视野,打破企业、城乡界限,采用市场机制选聘、招聘或民主推荐形式,择优录用,竞争上岗。
  (三)把扭亏脱困同改革、改组、改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使企业内部用人、劳动、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要实施减人增效和再就业工程,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要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对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中型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可以按照小企业改制的办法,通过股份合作制、租赁、托管、出售等形式,依法进行放开经营的改革。
  (四)把扭亏脱困与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把低水平、过剩生产能力压下来,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产品和企业。对煤炭、棉纺、水泥、钢铁等长线产品实行总量控制,关停一批小煤炭、小炼油、小玻璃、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火电等企业。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从根本上解决亏损问题。要帮助重点脱困企业筹措资金,加大技术改造的投入,增强脱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技术创新机制。积极参与产学研活动,通过开发新产品带动企业扭亏脱困。上新项目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经过科学论证,防止重复建设。
  (五)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要眼睛向内,夯实基础工作,挖掘内部潜力。要认真执行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学习邯钢、海尔、亚星的活动,全面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购销管理,在增收节支、压缩两项资金占用和原材料、产品购销等方面下功夫,堵塞漏洞,向管理要效益。要推行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办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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