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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目标与措施
  (一)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管理体制,以县为实体,原则上一县一公司并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实施过程中采取分步走,先对趸售县供电单位由山东电力公司实行代管。在代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体制上划或股份制试点。通过试点,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体制上划或股份制改组。农村电力营销管理,逐步实现县供电单位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坚决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等不良现象。
  (二)措施。
  改革农电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
  (一)县级供电单位实行政企分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随同当地政府的机构改革将电力管理的政府职能移交县(市、区)经贸委。
  (二)直管县供电单位的改革,要按照“县为实体”的改革取向,随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改革的深入同步进行,进一步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三)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趸售县供电单位全部先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按照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当地县级政府委托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趸售县供电单位全面实施运营管理。由县级经贸委代县级政府对趸售县供电单位的管理行使监督权。代管后县(市、区)供电单位的产权隶属关系、财税体制、趸售方式不变。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县供电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命;负责人员及工资总量控制,并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农村电价电费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负责代管县供电单位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减人增效及再就业,切实解决农村电网薄弱和管理粗放等问题,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当地农电事业的更快发展。
  在代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趸售县供电单位进行体制上划或股份制改组的试点。通过试点,可以成建制地上划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管,也可以改组为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调动地方改造农网的积极性,直供直管县的电力资产,凡属在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由地方财政出资或利用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资金建设形成的,可以由地方政府享有所有者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县供电单位对乡镇供电站的管理。目前我省乡镇供电站都是县供电单位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归县供电单位统一管理,符合当前改革的要求。为适应加强县供电单位对农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实现县供电单位电力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和管理到户,适应对城乡电网的统一管理,将乡镇供电站改为县供电单位的供电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管理、电力营销管理和村电工管理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片设置电工组,切实搞好农村用电管理和服务。
  (五)农村电工由县供电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考试、择优聘用,统一发放工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我省现称农村电力管理费)尚未核入供电成本之前,农村电工的工资来源仍为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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