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1999年1月12日 鲁政办发〔1999〕3号)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电管理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我省农电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直供直管和趸售管理两种模式,主要是趸售管理。实行趸售政策较好地调动了地方办电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用电和农村电网的发展。但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我省农电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不少趸售县供电单位“以电养人”现象突出,人员过多,加大了供电成本,造成农村电价偏高,加重了农民负担,同时,人多吃掉了农电发展基金,严重制约了农村电网建设。二是趸售县供电单位人、财、物管理事权不明,责任不清,致使电力行业管理措施不好落实。三是趸售县供电单位缺乏大电网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有的县供电单位管理水平落后,直接影响了农村电力事业的发展。因此,我省农电管理体制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电力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加强对趸售县供电单位的管理,克服“以电养人”的现象,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为目的,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乡镇供电站和农村电力市场管理,整顿农村电价,按照国务院农电改革的要求,理顺趸售县供电单位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使我省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坚持政企分开,县为实体,减少中间环节;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发挥当地政府和大电网两方面管电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坚持对电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则,保证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加大县(市、区)级政府监督管理农电(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对趸售县供电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科学定编,减人增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形成“以电养电”的良性循环机制;坚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快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正确处理好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树立电力企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