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8〕3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三)进一步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完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督促财政部门将超储库存和地方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及时拨补到位。中央和省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要根据全省粮食供求和产销情况,及时调整使用的重点。在当前粮食产区库存压力较大、财政负担较重的情况下,粮食风险基金要集中用于粮食主产区。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层层建立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市长(专员)、县(市、区)长、乡镇长负责制,把抓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和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责任,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以及考核各级行政首长政绩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国有粮食企业的下岗分流工作纳入当地职工再就业工程体系,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保证下岗分流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寻找新的就业门路。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坚决清除腐败分子,撤换不称职的负责干部,逐步建立企业负责人适当交流和轮换制度。要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特别要注意选拔和配备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并实行定期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要稳定粮食机构,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粮食管理干部队伍。各地要抓好粮食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大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各地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协调粮食产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的正常购销活动,引导和规范非国有粮食企业合法经营。要强化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严格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要以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切实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