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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1998)[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0)(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9日)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90号)


  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关于修订〈山东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1998年4月30日
      关于修订《山东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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