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省教委关于做好
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98年2月14日 鲁政发〔1998〕15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服务建设、促进发展、维护安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1998年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18.9万人,其中省内院校和科研单位非师范类毕业生115014人(毕业研究生1200人、本科毕业生18407人、专科毕业生16303人、中专毕业生79104人);师范类毕业生43689人(毕业研究生271人、本科毕业生7419人、专科毕业生16897人、中专毕业生19111人);预计接收国家部委和外省(市、自治区)所属院校毕业生3万人。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学历结构、专业结构与社会需求之间矛盾突出,就业任务艰巨。为了切实做好1998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
1998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有关政策和措施
(一)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计划。按“并轨”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由当地县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委培生按委培合同就业,定向生除优秀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外,均按定向协议就业,其中属政府部门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委培、定向生,不得进入国家公务员岗位,可安排委培、定向部门所属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国家计划内自费和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就业,仍按国家有关文件和鲁教发〔1990〕518号、鲁人〔1997〕127号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