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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哄抢和侵占国家资财的决定》的通知[失效]

  (三)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防止关停企业和停缓建工程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决议》、《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国务院颁布的《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哄抢和侵占国家资财的决定》等,集中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定的《关于加强天然气管理的通告》、《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通知》、《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编者注:此文已列为修改件)等,各地各单位也应切实贯彻执行。对于已经公布的上述法规,要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四)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搞好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领导同志,必须在抓生产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社会风气和治安秩序有个根本好转。特别是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亲自过问,组织司法、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等方面的力量,切实抓好这一工作。工农关系问题较多的工矿区,地方和企业可建立联合办事机构,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切实维护国家资财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对农村社队因被占土地过多而造成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企业和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政策积极扶持帮助解决。要教育农村社队的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集体和个人收入的增加,主要是依靠发展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多搞一些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项目,不允许利用各种机会向国家要高价“敲竹杠”,更不要受坏人挑动参与偷盗、强占、哄抢等不法行为。企业单位要通过整顿搞好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今后,凡是屡次发生干部职工搞内外勾结侵吞国家资财而又得不到制止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派人检查帮助,限期解决问题。废品收购部门和社队企业,严禁收购盗窃哄抢的国家物资。对违章收购的部门和单位,除追回非法收入外,还应对负直接责任的干部职工进行严肃处理。企业处理废旧设备、器材、物资,要持单位证明信到指定的回收部门交售,严禁出售给小商小贩和投机倒把分子。对那些仍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基层组织,上级领导机关要抓紧帮助整顿好;凡已查明是混进的坏人,必须坚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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