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转省府宗教事务处等部门
《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2年2月13日)
省府同意省府宗教事务处、省建委、省府外事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城建局《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研究执行。
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近一年多来,全省各地在省委和省府领导下,在贯彻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一是许多地市恢复了宗教房产定租,解冻了教会存款,补发了“文革”期间欠付的定租费。全省现已恢复定租的有六个地市,每月付给宗教团体定租费一万四千多元。“文革”中被冻结的十三万多元教会存款,已全部解冻;欠付的定租费,已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予以发还。济南市欠付天主、基督两教会的定租费共计五十一万多元,决定两年还清;烟台市房管局对停付的十二万一千多元定租费,已全部付清。
二是有些地市对“文革”期间占用的教会房产进行了调查登记,补发了租金,对被拆除的教会房屋作了折价付款。青岛市结算出占用宗教房产的房租费达七十七万多元,已经付清。益都县把出卖教堂大院的款项十一万六千二百元,如数退还给宗教团体。高密县对天、基两教原有七处房产,经过清理,除二百零七间继续出租外,其余被拆除的一百三十余间,折价三万六千三百元,分期付给教会。
三是各地市根据实际需要,收回和开放了部分教堂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现在全省已批准开放的有天主教堂五处、基督教堂七处、伊斯兰教清真寺六十九处。正在准备开放的有天主教堂三处、基督教堂二处。各地市还开放了一部分宗教活动场所,适当满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
四是随着教会房产定租的恢复,许多地市已恢复了宗教界人士的生活补助费。据统计,恢复生活费的已有十个地市一百二十四人。青岛市不仅恢复了宗教界人士的生活费,并且补发了“文革”中欠发他们的生活费。
我省在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中虽然取得以上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同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贯彻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重视不够,没能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因而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在“文革”期间停发的定租至今尚未恢复和补发,被占用的教会房产尚未进行清理登记,租金还未结算;有的地方被拆除的房屋还未折价付款;有的地方对应收回的教堂尚未收回和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