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革委会批转省卫生局贯彻《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颁发〈药政管理条例(试行)〉的报告》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发布日期:1991年1月25日 实施日期:1991年1月25日)废止

山东省革委会批转省卫生局贯彻《国务院批转卫生部
 关于颁发〈药政管理条例(试行)〉的报告》的意见
 (1979年5月12日)


  省革委会同意省卫生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颁发〈药政管理条例(试行)〉的报告》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贯彻《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颁发
         〈药政管理条例(试行)〉的报告》的意见

  国务院国发〔1978〕154号文件批转卫生部关于颁发《药政管理条例(试行)》的报告下达后,我们召开了地、市卫生局药政、药检负责人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研究了贯彻意见,现报告如下。
  我省药政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前几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加上我们工作抓的不紧,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乱办药厂,乱产乱销。全省现有中西药厂约二百多个,正式纳入国家计划一百一十个,其余多数药厂未按规定报批,有些是为了赚钱和安排家属就业办的。这些厂既没有制药、检验技术人员,又缺乏制药设备,所需原料利用拉关系,走后门,以物换物来解决,这不仅与大厂争原料,冲击国家计划,更严重的是产品粗制滥造,乱产乱销,危害很大。滕县南沙河药厂,是一个社办厂,未经批准,擅自生产药品,将不合格的产品,自行推销省内外,问题严重。为此,省革委会去年七月下达了文件,予以取缔。泰安灵山药厂是生产大队办的,从一九七六年以来,非法生产四种注射针剂,不合格率达百分之八十二,其中百分之二十四的产品生长霉菌。全部产品,由泰安地区药材站调销。该站还违反国家规定,将毒药阿托品粉调给灵山药厂生产不合格的阿托品针百万支,销售省内外。地区卫生局劝阻,该厂拒不服从,最后经地区卫生、化工、商业局决定取缔灵山药厂,并责令泰安地区药材站将全部产品作退货处理。
  二、生产管理混乱,药品质量低劣。青岛工农药厂,七二年因药品质量低劣,造成退货处理十四个品种四十六个批号,损失七万二千元,近三年又因质量退货达一百二十多次。中成药生产污染细菌也较普遍。有的药厂生产“小活络丹”生霉变质退货,厂里又重新“回炉”复制,继续销售。有的药厂不按炮制规定加工投料,生产没有完整记录,产品批号混乱,至今没有药品标准规格。有的药厂为了追求利润,不愿生产利润低的必需药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