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供给政策,切实安排好五保户的生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实行供给。各地应根据情况,由所在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按稍高于当地一般社员的实际生活水平的标准,保证五保户吃饱、穿暖,居住安全,有病得到及时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的,有专人照管,孤儿得到应有的教育,病故有人安葬。供给五保户的粮、款、柴、菜等,凡实行统一分配的单位,应从集体分配中解决;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单位,应从统一提留中安排。不要把五保户的口粮和其他生活费用分摊到各户,更不准用分给一份土地的简单办法推出不管。总之,不论采取哪种供给办法,对五保户的生活都要包下来,安排好。五保户的亲友如有自愿承担赡养义务的,应当允许。但必须取得五保户的同意。并由生产队、赡养人、五保户三方签定协议,共同遵守;对身体好、还能参加轻微劳动的五保老人,可扶持其养鸡、养兔等家庭副业,以丰富老人生活乐趣,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对于五保户的历年陈欠,欠集体的部分,由公益金减免,欠国家的,由供给单位或赡养亲友从其遗产中归还。五保老人死后的遗产,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原则上归负责供养的集体所有或负责赡养的亲友继承。不尽赡养义务者,无权继承五保户的遗产。
三、积极举办敬老院,对五保户逐步实行集中供养。我省已办敬老院六百四十三处,实践证明,这是最受群众和五保老人欢迎的供养方式,是五保户供给工作的发展方向。各地要指导有条件的社队,积极兴办敬老院。根据我省目前多数社队的经济条件和五保户的要求,一般以大队为单位办为好,有的也可大队与大队联办,条件好的公社也可以试办。但不论是队办或社办,一切费用均有社队集体负担。坚持勤俭办院,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对已有的敬老院,要加强领导,巩固提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认真做好五保户的社会救济,使他们的生活有切实保障。对于那些自然条件差、生产水平低的穷社穷队,实行供给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五保户,民政部门可从社会救济款中给予适当救济,其中特别困难的,经县、市民政部门批准,也可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对受灾单位的五保户,在发放救灾粮、款时,应列为重点,予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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