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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当前我省五保户供给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发布日期:1991年1月25日 实施日期:1991年1月25日)废止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当前
 我省五保户供给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1年11月3日)


  省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当前我省五保户供给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做好农村五保户的供给工作,是党的一贯政策,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对于打破“养儿防老”的旧观念,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计划生育,树立尊老爱幼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对于促进安定团结,发展农村大好形势,都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这项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五保户供给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我省农村五保户供给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我省农村现有十五万户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简称五保户),多数地区和单位对他们实行供给,进行五保。一九八0年,集体供给五保户的实物折款一千一百零四万八千元,国家救济一百六十六万二千元,共计一千二百七十一万元,每人平均八十四元五角。基本上保证了五保户的生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推动农业生产,促进计划生育,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有些地方对五保户供给工作,尚未引起重视,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突出的是:有的基层干部把五保户视为“包袱”,“累赘”,甚至厌烦,歧视;在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单位中,有少数队包给五保户一份地,即撒手不管;有的把五保户的口粮分摊到各户去,由老人自己收取;有的解散了敬老院,使五保老人生活无着;在实行统一分配的单位中,也有一部分供给偏低或基本没有保障。因而发生有的五保户流浪乞讨,生病无人照料,病死无人知道,自寻短见等事件,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应当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根据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新形势,对如何进一步做好五保户供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农村五保户的供给工作,对于保障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的生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打破“养儿防老”的旧观念,促进计划生育,树立尊老爱幼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对于促进安定团结,发展农村大好形势,都起着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关心群众疾苦的大事来抓,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每年在夏、秋分配和春荒、酷暑和冬令季节,组织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对五保户逐户走访,检查供给工作的落实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看看他们的口粮、衣被、住房、吃菜、用水、烧柴、照明、治病,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照顾等项是否都有妥善安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要实行干部包户制,明确责任。属于供养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非正常死亡的,要追究责任。县、社民政、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参谋,认真做好五保户供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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