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学员入学要进行考试。区域性职工学校要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员,企业职工学校要根据考试成绩,按程度编班。对于脱产学习的学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改为奖学金,定级、调资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与本单位职工相同。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学员的入学、毕业、转学、退学、奖励、处分、考核、出勤等进行严格管理,并立案归档,把学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作为今后调资、晋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职工学校的学员,不得无故退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退学,要申明理由,由学校会同单位领导批准。
二十五、职工学校,对于品学兼优的学员,要进行表扬或授予“优秀学员”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违犯学校纪律的学员,学校应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应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十六、学校各教学班,都要建立班委会,协助教师搞好教学。班委会要积极组织学员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班级中的日常事务。有条件的教学班也可成立临时党团组织,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学员完成学习任务。
第六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行政工作
二十七、职工学校应设立精干的领导管理机构。规模小的职工学校可由办学单位的领导干部兼任校长,设专职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并配备负责教学和总务工作的办事人员。规模大的职工学校应建立学校党团组织,并设校长、副校长二至三人。办事机构一般设教务、总务两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后勤工作。
学校工作要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编者注:按《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执行)
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负责人,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职工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决定;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文化和业务学习;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负责管理校舍、教学设备和经费,改善教学条件;定期召集教职工会议或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