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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学校工作试行条例》的通知[失效]

  各科教师要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思想性,对学员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
  教师与学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学校应积极争取学员家庭、单位领导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学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员的专职教师担任班主任。
  班主任在其他教师协助下,对本班学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员改进学习方法,关心学员身心健康,组织学员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并负责学员的操行评定工作。
  操行评定,只写评语,不评等级。评语应当肯定学员的优点和进步,适当指出他们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评语要实事求是,征求本人意见。并由学员所在单位载入文化、技术考核档案。

第四章 教师

  十九、教师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职工学校必须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选配教师的条件是: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工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业务能力,能胜任教学工作。小学班教师应具有中专或高中水平;初中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水平,高中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水平;技术课教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水平。
  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职工学校,应按职工总数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区域和系统办的职工学校,每个脱产教学班配备两名专职教师,每两个业余教学班配备一名专职教师。专职教师的来源,各办学单位可抽调一部分适宜做教学工作的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每年分配一部分大专毕业生担任,也可从普通学校调配部分教师和从社会上聘请一部分教师任专职教师,同时可根据需要选聘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
  职工学校的专职教师,由办学单位选配,报主管部门和地、市、县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案。专职教师要力求稳定,不得随意调做其它工作。办学单位和学校要保证专职教师有六分之五的时间用于教学、业务工作,不得随意抽调他们去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务。对兼职教师要恰当安排在任课期间的工作,给予一定的备课时间,支持他们搞好教学工作。
  二十、职工教师的根本任务是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把学员教好。其基本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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