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关于厂矿企业
尘毒危害治理情况和改进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2年5月21日)
现将省劳动局《关于厂矿企业尘毒危害治理情况和改进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目前,我省尘毒危害和职业病增多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这种状况如不迅速扭转,不仅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而且也有碍“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报告提出的改进意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组织落实。
关于厂矿企业尘毒危害治理情况和改进意见的报告
最近我们对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和齐鲁石油化学总公司、胜利油田等六十多个厂矿的尘毒危害和治理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和改进意见报告如下:
一九七八年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78〕67号和国务院国发〔1979〕100号文件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指示,做了大量工作,尘毒危害情况有了某种程度的改变。但是从全省情况看,防尘防毒工作还没有真正被重视,尘毒危害仍很严重。据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一年全省对四千五百四十一个厂矿的七千五百一十三个有毒作业点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只占百分之五十五点零五;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六十一个单位对扬尘点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只占百分之二十左右。有的单位尘毒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几十倍,甚至几百倍。
由于尘毒危害严重,职业病人数急剧增加。目前全省共有各期矽(尘)肺病患者和疑似矽(尘)肺病患者约三万人左右。淄博矿务局近十年的统计,死于矽(尘)肺病的人数,已超过因工伤事故死亡的人数。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一年全省对接触铅、苯、汞等十五种毒物的工人查体,查出职业中毒患者和列入观察的对象占查体人数的百分之五点三六。青岛红星化工厂一九八0年对接触铬的职工查体,患铬性鼻粘膜损伤和铬疮的占查体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四。青岛橡胶二厂患皮肤黑变病的占查体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三。尘毒浓度高,发病率高,已成为发展工业生产的严重障碍。
尘毒危害这样严重的主要原因是:
一、领导重视不够。不少人认为这项工作费劲大,效果小,生产还忙不过来,没有时间去搞;还有的认为只要给工人发点保健费就行了,不必大惊小怪,不想去抓。
二、资金不足。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企业每年应从留用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拿出百分之十至二十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大部分单位没有执行。据对淄博、青岛、济南五十九个企业调查,提取用于劳动保护措施的资金平均只占留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百分之四、五,其中有一半以上企业没有提取使用。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用于劳动保护的资金在财务帐没有单列科目,同扩大再生产、生活福利等几项经费混起来使用,因而往往被挤占掉。二是按规定的比例企业提取的资金太少,要基本治理尘毒危害,距实际需要相差很大。如上述五十九个企业中,固定资产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二十二个,按国家规定这些企业每年最多只能提取劳动保护技措费一万二千至二万五千元,连搞一个简单的防尘防毒工程项目也不足。据淄博市化工系统七个厂的计算,“六·五”期间如要基本解决尘毒危害问题,要搞二十七个工程项目,需资金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元。但在这期间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劳动保护技措费只有二百万元,尚缺资金三百一十三万六千元。